参赛条款
- 参赛草图及首饰制成品均不得注明参赛者或赞助公司名称或标记。 为公平起见,各参赛者于评选前后,均以编号代替。
- 所有依入选设计制成的首饰须用足金制造。
- 如制成品与原来设计不符,成色不符标注或成色不足,其参赛资格将予取消。
- 得奖者不得于本会公开发表获奖名单之前,对外作任何公布及宣传。
- 参赛者须为参赛作品之原创者,并保证该设计为全新设计之作品,任何相关知识产权迄未转让,亦未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之公开设计比赛中参赛或获奖。
- 参赛设计及产品在主办机构保管期间将获得小心处理。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或因作品制作不良或托运期间意外,遭受损坏或遗失, 主办机构概不负责。参赛者须自行考虑及安排为作品购买适合保险。
- 得奖作品概交由本会保留三个月,以便用作本会,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世界黄金协会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作公开展览。
- 本会有权将所有作品制成各类载体供日后展览或其他用途。
- 参赛者一经参与比赛即表示同意本参赛规则所有内容,并同意主办机构按比赛规定收集、使用、披露及保留参赛者的个人资料。
- 主办机构保留任何更改本参赛规则之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 倘若本参赛规则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冲突及不符,以中文版本为准。
- 所有入围者将获专函通知有关领回参赛作品之安排,如有逾期未领回而造成任何损失,主办机构概不负责。
- 参赛草图请交往: 香港珠宝首饰业商会有限公司,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78-180号香港珠宝大厦十三楼,或电邮至 chukkam@jgahk.hk; 1939245692@qq.com
- 查询详情,请致电 (+852)2543 9633 黄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