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信誉店标签

珠宝信誉店——营商守则,诚信服务

多年前香港珠宝业界已经制定「联合公议行规」,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提高,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法规实施,「行规」内容须与时并进,商会与消费者委员会合作,共同制定「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于2017 年推出,取代「联合公议行规」,供业界遵守,为公公更更易识别,计计一全新新的「珠宝信誉店」标签,给参与商号展示。
至2025 年,因应全人料、贵金属及宝石易易商册等等新法例实施,再与消委会合作,修订「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商会每年到参与店铺进行考核,包括查看是否依法展示有关法令,让客人清楚看到当日金价,发票依守则列出所需易易料。

参与及遵守「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之商号,须由商会作多方面之考核审查,结果符合标准者,商会将颁发一个该年度之「珠宝信誉店」标签给商号,以资识别。

香港珠寶首飾業商會於2022年7月正式運作,並獲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及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授權執行「珠寶信譽店」考核及頒發標誌工作。

规则及附例

    1. 申請「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珠寶信譽店」標籤計劃(下稱“標籤”) 的商號必須為「香港珠寶首飾業商會」(下稱商會)之會員。無論其經營任何一種或多種珠寶業務—申請商號必須遵守香港「商品說明條例」等相關法律,提供公平誠信交易。
    2. 商号必须拥有由会方发出的【优质足金标志】或【天然翡翠标志】或由「香港钻石总会」发出的【天然钻石品质保证标志】,才可申请标签。
    3. 申請商號須填妥「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珠寶信譽店」標籤計劃申請表,由負責人簽名及蓋章後交回會方。
    4. 申請商號其同店分行亦須一併申請「珠寶信譽店」標籤。
    5. 申请商号必须遵守「珠宝零售业营商实务守则」及本标签计划条款及规则。
    6. 标签有效期限为一年。会方每年审核,符合之商号方可续发标签,确保诚信经营。
    7. 商号必须将标签张贴于申请表上所填报之营业地址当眼处。
    8. 標籤的所有權為會方所擁有,會方有權隨時收回或更改設計,商號不得擅將標籤印在單據或任何物品上,除向會方提出申請並取得會方同意方可。
    9. 在標籤有效期間,如商號自動退出者,標籤需立即交回會方註銷。
    10. 商会将透过媒体作广泛宣传标签,故凡申请之商号需依会方规定缴付有关之宣传费用,不敷之数方由会方承担。
    11. 如有違反標籤守則及相關規定而又不接受商會勸告者,商會有權收回標籤。如遇有糾紛及投訴事件,一經查明屬實,商會有權要求被投訴之商號作合理解釋及有權立刻收回所發標籤,一切有關引起之訴訟,商會不負上任何法律上之責任。商號同意賠償會方因由於上述有關之糾紛或訴訟所承受之一切損失及支出費用。
    12. 被投訴之商號須遵守標籤守則訂下「投訴審查委員會」下稱 “投審會”的指令。投審會可就商號違反行為的嚴重性及該商號的過往紀錄而考慮罰則的輕重,包括可被剔除成為標籤成員之一,屆時被投訴商號須歸還會方所發出的標籤。投審會亦有權把審查的結果在商會會員通訊刊物內作不記名報導,及透過商會網頁向公眾發放。
    13. 倘发现有商号违反上述任何规则,商会有权并即时撤销该商号的「珠宝信誉店」标志。
    14. 商会对上述任何规则拥有最终决定权及修改权而无须事先通知各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