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條款
- 參賽草圖及首飾製成品均不得註明參賽者或贊助公司名稱或標記。 為公平起見,各參賽者於評選前後,均以編號代替。
- 所有依入選設計製成的首飾須用足金製造。
- 如製成品與原來設計不符,成色不符標註或成色不足,其參賽資格將予取消。
- 得獎者不得於本會公開發表獲獎名單之前,對外作任何公佈及宣傳。
- 參賽者須為參賽作品之原創者,並保證該設計為全新設計之作品,任何相關知識產權迄未轉讓,亦未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之公開設計比賽中參賽或獲獎。
- 參賽設計及產品在主辦機構保管期間將獲得小心處理。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或因作品製作不良或托運期間意外,遭受損壞或遺失, 主辦機構概不負責。參賽者須自行考慮及安排為作品購買適合保險。
- 得獎作品概交由本會保留三個月,以便用作本會,香港貿易發展局及世界黃金協會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作公開展覽。
- 本會有權將所有作品製成各類載體供日後展覽或其他用途。
- 參賽者一經參與比賽即表示同意本參賽規則所有內容,並同意主辦機構按比賽規定收集、使用、披露及保留參賽者的個人資料。
- 主辦機構保留任何更改本參賽規則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 倘若本參賽規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衝突及不符,以中文版本為準。
- 所有入圍者將獲專函通知有關領回參賽作品之安排,如有逾期未領回而造成任何損失,主辦機構概不負責。
- 參賽草圖請交往: 香港珠寶首飾業商會有限公司,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78-180號香港珠寶大廈十三樓,或電郵至 chukkam@jgahk.hk; 1939245692@qq.com
- 查詢詳情,請致電 (+852)2543 9633 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