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足金標誌

為配合香港政府推行「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商會早於一九八九年開始與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合辦「優質足金標誌」計劃,這計劃的宗旨是保障消費者權益,提高足金首飾製造商對品質的要求。參加計劃之商號,商會每年定期到店內抽取金飾樣本,交香港政府認可化驗所化驗。兩會更成立「成色審查小組」專責監察計劃之運作,在標誌有效期間,不定期到各商號抽驗飾品,消費者若對放有標誌的商號之金飾成色有懷疑,可向會方投訴,成色審查小組根據資料進行調查,假若該商號出售的金飾成色不符合標準,會方除收回其優質足金標誌外,嚴重者更會受到開除會籍之處分。

香港珠寶首飾業商會於20227月正式運作,並獲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及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授權執行「優質足金標誌」抽驗及頒發標誌工作。

規則及附例

  1. 申請「優質足金標誌」的商號必須為「香港珠寶首飾業商會」(下稱商會)之會員(零售商號)。
  2. 商號必須於開業半年後,才可接受申請。現有會員開設分行,則不在限制之列。
  3. 申請商號須填寫「優質足金標誌」(下稱標誌)申請表,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交回商會,並須繳付每年度之參與費。
  4. 申請商號其同店分行亦須一併申請「優質足金標誌」。如其中分店沒有售賣足金首飾,則須填寫豁免聲明,經商會核實方可。日後該店出售足金首飾,須立即通知及辦理申請「優質足金標誌」。
  5. 現有商號及其同店分行如不願意(申請豁免除外)辦理申請,須交還已發的「優質足金標誌」及海報,將不退回已繳費用。
  6. 申請商號須同意由商會每年派員到商號抽取兩件金飾作化驗之用,店內金飾須蓋上成色標註、商號字印及承造者暗印等三種標記,電鑄擺件包裝禮品,須在外加貼商號牌仔或標貼,金飾於化驗後將獲發還。 (所抽取化驗之金飾會有損耗)
  7. 化驗結果經由商會「品質控制及標誌小組」審定後,符合成色標準者將獲發給標誌一個,有效期限為一年,以確保優質標準。
  8. 倘「品質控制及標誌小組」認為化驗結果未符理想,而要求重覆化驗,申請商號須於指定之期限內讓商會抽取金飾樣本再作化驗。重覆化驗之費用由申請商號自行負責。
  9. 如遇與顧客有糾紛或投訴,「品質控制及標誌小組」有權要求被投訴之商號作合理解釋。商會並可抽驗其金飾作成色化驗而無須預先取得該商號之同意。若連續三次抽驗其金飾作化驗成色仍不合格者,該商號之「優質足金標誌」資格立刻被終止,並收回由商會發給的標誌,其他載體亦須刪除,並交由海關跟進。
  10. 一切有關不符合認可標準而引起之訴訟,商會不負上任何法律上之責任。商號同意賠償商會因由於上述有關之糾紛或訴訟所承受之一切損失及支出費用。
  11. 商會將透過傳媒作廣泛宣傳「優質足金標誌」,故凡申請標誌之商號需依商會規定繳付宣傳費用,不敷之數由會方支付。
  12. 倘違反上述任何規例,商會可隨時收回任何由商會發給的「優質足金標誌」。
  13. 「優質足金標誌」為商會所擁有,商會有權隨時收回或更改設計。
  14. 商會對上述「規則及附例」有最終決定權及修改權。